9月1日起,新《广告法》正式实施。与旧版相比,新《广告法》在广告用语及代言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。带“最X”“XX级”“权威”等的极限词语被叫停,未用过商品或服务也不能做代言人……
法律已经实施,段子手们纷纷为广告人求活路。文案狗们以45度角仰望天空深深叹了一口气,表示:哭着也要把文案写出来!
“违法自首”型
既然新广告法将极限用语与“违法”挂上等号,那就用“自首”的方式猛夸自己。
这种取巧的办法也可以看作另一种借势营销,在无风也起浪的广告圈,“追热点”已经是文案的必备技能,轻松点儿来看,“9.1新法案”也可以当成“双十一大促”——把产品性能植入进法案法条,再号召大家一起来遵守广告法,品牌、个人、国家,一个都没落下。
自诩第二型
眼看一大波品牌在“知法犯法”的字眼上大作文章,另一波文案玩起了“偷换概念”的把戏,新广告法规定不允许在广告词中出现“第一”。既然没人敢争先,当个“第二”也是极好的。
花言巧语型
新广告法规定不能再使用极限用语,可就算不能说“国家级、世界级、最佳、第一、最大、顶级、最便宜、最新、首家、最新、全网销量第一、全球首发、全网首发、最新科学、顶尖、最受欢迎、销量冠军、独一无二……”,还是会有别的形容词来代替它们,比如海尔家电的这组海报。
好好说话型
其实,新广告法虽然严苛,但对于市场上虚假广告的横行还是有着震慑作用。不少品牌在宣传标语上言过其实,却对真正的核心数据与产品信息一带而过,很多消费者也因此蒙受损失。
正常的市场宣传对于新产品的推广是极有必要的,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,真正想看到的广告并不是花枝招展的文案堆砌和视觉效果,而是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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